珠江三角洲经济区

珠江三角洲经济区

1985年2月18日,国务院批转《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座谈会纪要》,将珠江三角洲地区开辟成沿海经济开放区,发展外向型经济,“按出口贸易的需要发展加工工业,按加工的需要发展农业和其他原材料的生产”,范围为两市十四县(佛山市及所辖的中山市、南海县、顺德县、高明县;江门市及所辖的开平县、新会县、台山县、鹤山县、恩平县;广州市的番禺县、增城县;深圳市的宝安县;珠海市的斗门县;惠阳地区的东莞县)[2]。1986年9月、12月,经国务院批准,又把珠海市香洲区除沿海各岛屿外的郊区[3],佛山市所辖的三水县,广州市所辖花县的新华镇[4]列入珠江三角洲经济开放区的范围。1987年11月,珠江三角洲经济开放区又扩至广州市所辖的花县、从化县、清远县,肇庆地区所辖的肇庆市、高要县、四会县、广宁县,惠阳地区所辖的惠州市、惠阳县、惠东县、博罗县,全区总面积扩大为4.43万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的20.90%,这也成为日后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的雏形[5]。

1994年7月,中共广东省委书记谢非在省委工作会议中,提出建设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的战略构想,让珠江三角洲地区成为广东首先实现现代化的大经济区,在追赶“亚洲四小龙”中发挥全省龙头作用。10月,中共广东省委七届三次会议作出了建设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的决定。11月5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珠江三角洲经济区规划协调领导小组,由广东省委常委、副省长张高丽担任组长,总体规划重点突出 “五个统一”:统一协调重大交通通讯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统一产业布局,形成合理分工,统一按现代化标准协调城乡建设,统一协调生态环境规划,统一规划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1995年,《珠江三角洲經濟區城市群規劃》和《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现代化建设规划纲要(1996-2010)》相继出台,规划“以珠三角有機協調的城市群爲整體,以廣州爲核心,以廣州至珠海和廣州至深圳的發展線爲主軸,建設中部、東岸、西岸三大都市區”。

2004年,《珠江三角洲城鎮群協調發展規劃(2004-2020)》公布实施[6],新规划将深圳提至区域性主中心地位,总体格局从“一主(广州)两副(深圳、珠海)”到“两主(广州、深圳)一副(珠海)”[7]。

2009年1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8]。 规划范围以广东省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和肇庆市为主体,辐射泛珠江三角洲区域,并将与港澳紧密合作的相关内容纳入规划,促进珠三角进一步发挥对全国的辐射带动作用和先行示范作用。广东省人民政府更提出了珠三角实现“九年大跨越”的宏大目标[9]。

2010年8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珠三角基础设施、产业布局、基本公共服务、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五个一体化规划,规划建设交通、能源、水利、信息化四类重大工程共150个项目,总投资近2万亿元,力推珠三角一体化进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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