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節氣由來有人認為二十四節氣是根據農曆制定,但事實上,二十四節氣是根據國曆(陽曆)制定,是根據太陽在黃道上的位置,把一年劃分為24等份,每等份各佔黃經15度(一年365天除以24,每等份大約15),因為太陽通過每等份所需時間幾乎相等,故二十四節氣的國曆日期,每年不會差異太大。
我們現在普遍知道的是太陽和地球每時每刻都在進行著不停地公轉和自轉,通常把地球繞太陽的軌道稱為黃道,而二十四節氣正是按照太陽在黃道上的位置來劃分的。首先,當太陽垂直照射赤道時定為“黃經零度”,即春分點。從這裡出發,每前進15度就為一個節氣,從春分往下依次順延,清明、穀雨、立夏等等。待運行一週後就又回到春分點,此為一回歸年,合360度,因此分為24個節氣。
24節氣其實是一個「時刻」,而非「一日」。在地球的公轉與自轉中,由於地球自轉軸相對於公轉軸有23.5度的傾角,使得夏季正午時太陽仰角高度較高,冬季時較低,影響一年四季氣溫與季候。為了讓先民們能得知寒暑氣候變化而決定農事進展或作為生活起居的參考,古代曆法學家於是規定:將每年冬至到次年冬至的一回歸年時間平分為十二等分,稱為中氣;再將二個中氣等分稱為節氣,此為24節氣的來源,這種節氣的制訂法稱為「平氣法」。 然而由於地球繞太陽運行的軌道為橢圓形。離太陽較近時,地球公轉速度較快,較遠時則較慢,對當時制訂此曆法的中原地區而言,某些節氣無法反映出真實的氣候狀況。所以從清代開始,才另定以春分點為0度,太陽在黃道上每運行15度訂為一個節氣或中氣,現在的中氣和節氣統稱為“節氣”。